January 24, 2009

Liberty is not a right, Liberty is still a fight.

這一句是從 cwspanzerg 家的:我當了「黃巾賊」這一篇看到的,他也很慷慨的答應讓我用在MSN狀態上,所以這句標題已經成為我MSN狀態兩個多月了,本來以為陳公雲林回他家之後就可以馬上漸漸拿下來,沒想到是馬上漸漸要越掛越久...說不定可以掛個兩年(直到被"強制"取下為止,哦,馬公可能會比較喜歡我用"被和諧掉"XD)。

昨天親愛的漢堡發了一篇:官老爺的面子大於人權,裡面提到的連結雲水月暈閣: 118三鳳中街實錄,顯示出所謂的公權力*笑*(警、特、國安局)已經很好的利用陳雲林事件來為自己擴權,我相信三鳳中街裡想法跟 chris5027 (文章的主人) 一樣的人並不少,可是敢像他與朋友一樣這麼做的人是少之又少,畢竟經過上揚唱片行事件之後,店家們知道跟馬做對,就是當場跟警、特做對,輕則商貨被不小心擠壞,重則鐵門被拉下來(商品包裝摩擦聲音太大?);事後要面對的可能是媒體撲天蓋地的抹綠攻訐還有隔壁公安局的請安問候。

如果你已沒有勇氣冒著先被打後被告再被關的危險去提出質疑的時候,還會覺得標題那句話離你很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