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gust 25, 2008

去你馬的 CHINA, TAIWAN...

檢舉馬政府更改國號為「中國台灣」!

中華人民共和國為聯合國及其附屬機構承認之中國,在國際外交場合,任何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份的作法,就會陷入中華人民共和國以聯合國法在法理上併吞台灣, 消滅中華民國的圈套。因此,受國民之付託,有維護國家主權及尊嚴之責的總統與外交官員,處理涉外事務本應排除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份的名稱,如「中國台 灣」。

今年八月十五日至十九日馬總統率團訪問我正式邦交國多明尼加,多明尼加共和國於馬英九等出席該國總統就職活動座位上,以「CHINA, TAIWAN」(中國台灣)標示我國代表團,而我國大使館為代表團車隊準備之通行證及馬英九接見友邦元首的會客廳外掛牌,亦皆標示「CHINA, TAIWAN」(中國台灣),馬英九、隨行的外交部長歐鴻鍊及大使蔡孟宏非但於事前對此重大國家損害未曾留意,事後亦未糾正懲處,坐視我國國格消失。
刑 法外患罪章第一百一十四條的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規定:「受政府之委任,處理對於外國政府之事務,而違背其委任,致生損害於中華民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馬英九身為總統,又為國際公法專家,歐鴻鍊為外交部部長,大使蔡孟宏身處外交第一線,對我國國格與外交處境問題並非無知,在多明尼加共和國 發生自棄國格之情事,絕非無心之過失,而係間接故意,其違背國家官員職責之行徑更昭昭甚明。

馬英九等人之行徑已涉更改國名、消滅國格之事實,形同叛國。為維護國家生存,振作官箴,吾等長期關心台灣本土文化及國家主權之民間社團,依法檢舉馬英九、 歐鴻鍊、蔡孟宏等涉犯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嫌,請地檢署、監察院及立法院依法追訴,以懲刁頑,並正視聽。亦懇請非統派媒體,嚴加監督。

日期:2008年8月25日(星期一) 上午 10:00
地 點: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號)
檢 舉 人:
北社社長 張學逸
中社社長 戴正德
南社社長 鄭正煜
東社社長 余文儀
東社(花蓮)社長方美津

August 16, 2008

就事論事很難嗎之小小肥的疑惑一

這兩天好像天搖地動的,棒球就不說了,前一天晚上戰到這麼晚,第二天到十二局全身無力也是可以理解,而且怪罪別人總是比較容易。

第二個就阿扁道歉,剛開始看到報紙標題,就也是想說抓去關一關好了,後來看了幾篇常逛的部落格新文就瞭解到,X的,我也被標題殺人法殺到了。當然,該關的還是要抓去關。

不道德跟違法基本上是兩回事,但是分得清的人好像真的不太多,現在好像不道德就是違法,因為現任總統總是要求看待別人要有超高道德標準嗎?當然不是現在才這樣,只是以前這種想法是隱性的,現在大家敢講出來而已。

就好像某甲在菜市場裡租了一塊攤位賣菜,成本算完一斤是五十結果他賣五百,這勉強可以稱為不道德,不買就算了,我又沒拿刀架在你脖子上要你買;某乙在路邊就擺起了攤子,成本算完一斤二十結果他賣兩百,這叫違法,因為他沒在市場裡租攤位而且在路上阻礙到交通。

我想這也是台灣的生活費可以壓得很低的關係之一吧,違法但大家為了方便、便宜行事,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在我看來很多人也是標準的口嫌體正直啊。

ps.上面的例子跟阿扁的事情沒關係,只是突然蹦出來,有興趣的請到延伸閱讀區逛逛。



延伸閱讀:

貪汙與違法(野侍一郎如是說)

幹!!同樣的把戲你們是要被玩幾次才爽?-漢堡哥

自己爛何必牽拖別人?-獨孤木

無奈-德國豬舍

如果民主需要犧牲,就讓阿扁成為祭品吧!-BillyPan

補完區:

所以說阿扁該死嘛!-大腸兄

台灣最大的問題不是陳水扁而是主權淪喪與雙重標準-酥餅

挺阿扁的驕傲!-還是大腸兄

誰苛責誰?-joyphlin

August 15, 2008

思念是...?

今天要來分享一首歌,一首很神奇的歌,我喜歡它已經很久了,但是今天才想到要去 youtube 找來看,結果在搜尋的同時把歌名打成"思念是一種硬",獻給我的朋友們,思念是一種病。

August 8, 2008

靠夭~~~七夕這一天我竟然去借了一本吉本芭娜娜 囧

最慘的是我到家之後還一口氣看完了。

雖然從來沒有搞清楚過她文章裡面的時空關係,但是看完一堆鬼故事之後總是只能感受到蛋蛋淡淡的憂傷,到底是誰說還可以感到一絲絲希望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