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不關杯子的事...哈哈哈!!! 只是今天突然想到一件事...
試想... 路人甲去檢舉路人乙, 說他把口香糖吐到河裡去, 甲要求檢舉獎金.....
如果你(妳)是法官, 是不是要先要求甲提出證據? 嗯...很合理!!!
結果, 甲說了一句:證據??? 邱毅不是說爆料不用證據???
結果, 法官還更絕:對哦...那這樣吧, 乙, 你去找某公司把整條河打撈一次,
如果報告指出裡面沒有口香糖, 那我就判你無罪...
還補了一句: 跟某公司說我介紹的, 他會算你便宜一點...=3=
走筆至此(哪來的筆???), 各位應該知道我想講啥了吧??? 沒錯...
今天要開講的是嘴炮滿天飛的現象....
國外:
CBS的新聞主播 丹‧拉塞 報導了"布希的服役記錄是偽造的",
結果是他的消息來源有誤...那個服役記錄是真的...
這件事造成觀眾流失, 他自己也以退下主播台表示負責...
國內:
不知哪一台的主播ps1 邱‧液 (糟蹋了我的姓啊...), 可靠消息指出很多內幕...
裡面總共有一件是真的, 引來大批觀眾注意...
瞬間成為爆料"達人"(侮辱了達人這兩個字...), 他希望有人下台表示負責...
或者出來說清楚講明白, 否則不排除繼續爆料...
看清楚了嗎??? 他的用意是你不承認表示默認, 出來澄清最好, 我再爆一點東西,
又可以佔著整個頭版三天...(這樣就不會有人注意他的假髮...)
原告必須舉證, 而被告必須抗辯, 這是常理...
現在怎麼會是原告一提起告訴, 被告就等於有罪,
必須帶著罪名去證實自己沒犯罪...
ps1. 也不知道為什麼立委ps2跑去當監委加主播???
ps2.應該寫"利委", "利"用職權得到"利"益的立法委員, 或無"利"不立法的立委
關於"利委"二字的注釋在網上十分之多, 各位請自行查閱...
ps3.這篇是一"寫"不可收拾的無心之作, 雄雄想到的原稿附在comment裡~~~
September 1, 2006
杯子倒放...本末倒置??? 關杯子什麼事???
Subscribe to:
Post Comments (Atom)